我先确定一下,你们婚前有做过财产登记,或者留有其他书面的证据能作为对财产有过分割的约定吗?
没有。
这套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呢?陈峰问她,一旁的律助Joyce默默地在电脑上做纪要,准确地说,这套房产签订房屋合同的时间是在你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还是后?
林静简单地回忆了一下,答:是在前。
通常来说,法律认为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是在婚前,且并无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存在,那么该出资部分默认为父母一方对于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在婚后,那么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赠与部分就像等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当然这里有个前提,是否有书面或者录音证据能够证明该出资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并没有。
法律上判定房屋权属认定和分割首先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或者不明,那么主要有三个变量,分别是:结婚的时间,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我们现在就讨论婚前购买的情况好了。陈峰说。
如果产权登记上只有一个人,则要看出资来源。如果产权证上的登记者是出资方,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伴侣无法分割;如果是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是彩礼来具体分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则根据物权法,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首付支付者为登记方,双方婚后一起还贷,该房屋就是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要对另一方偿还贷款部分以及贷款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情况之一。
那我还有机会拿到房子吗?林静顿了顿,随后又平静地补充说,如果不得不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没关系。我们也许可以在其他方面让他能够提供更多的补偿?
你目前的情况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父母的婚前赠与算作男方个人出资,该部分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均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出资补偿他在首付和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那么就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陈峰抿了抿唇,但问题是你是否支付得起这笔费用?
林静垂下眼睛,双手握着水杯:法院不会因为他是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对我有倾斜吗?我听说如果争取到抚养权,争夺房子的使用权的时候会更方便一点?
对于抚养权来说,孩子年龄比较小的情况下,在加上你照顾孩子比较多,又有独立抚养的能力,对方又是过错方,是出于非常有优势的地位的。
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只能说现实有时会有些残酷,陈峰习惯性地露出安抚的眼神,你说得争夺房子使用权上的便利,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同时主张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此外对于财产的倾斜并不存在明文的规定,而是在具体判决的时候根据案件情况给予法官的自由裁决权。一般在10%左右。至于明面上的Jing神补偿费不会超过5w元,对于家暴,上海的平均标准大约是5k-15k,根据上海的生活水平,你也可以当作是没有。
林静点点头,她有些呆滞地望着手中的水杯:我得不到房子。家暴也好,出轨也罢,法律认为一万元的物质量化就足够相抵他对我造成的伤害,其他就要看法官自己的心情,我可以这么理解吗Frank?
如果只是这样的分配,你也不需要来锦天城找我了,陈峰笑了笑,眉眼很温和,《婚姻法》六章五十一条,零零碎碎多少行。不需要多辩,黑字写在那里,就该是我们的。你要知道,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永远不是我们要上诉的重点,那些其余理论和生活中数不清的大片留白,才是兵家的必争之地。
规定的Jing神补偿费只是毛毛雨,不重要。我们应该争取的是建立在公序良俗下法官的同情心,10%自然不是我的水平,陈峰抬手比出两根手指,20%,这才是我的底线。
至于房子的问题,产权我们自然是要主张的。你那套房子等法院的判决下来,贷款差不多也还完了,我们可以出售变现补偿你丈夫的份额,陈峰慢条斯理地说,你那套房子是按揭购买,还是贷款?
林静有些迷惑:这个有区别吗?
陈峰详细地解释说:按揭买房比较特殊,在还没完全还贷的时候,会有一个抵押权,并且《新婚姻法》对按揭买房有特别规定,按揭贷款要按照双方按揭的数额来分割,贷款的话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一般来说婚后很难分清出自来源,大多是五五分的。
林静微微点头:我们是贷款买房的。
大概多少坪?哪个小区?
120坪左右,春夏路的文澜南苑。
一旁的律助Joyce很快根据电脑显示的资料报出了价格:估值大约1400w左右。200w首付再加上六年每月3w的贷款,即将还完,六年前购入时的房屋价格大约420w,用比较简单的算法:对应增值部分=当时出资部分÷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当时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