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而是刑法222条的加重强制性交,因为我们是两人以上共同犯之!因为
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由
于被告逃亡可能性大等种种原因,检察官竟然对我们声请羁押!以前大三念刑事
诉讼法时,每个刑法教授都在靠夭重罪羁押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根本就是押
人再取供等等,结果真的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还是鼻子摸摸被关进了嘉义看守所。
名义上是羁押,待的是看守所,但事实上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看守所裡面其
实也有一大部分是应该进监狱执行的罪犯,所以我和一堆烟毒犯、诈欺犯一起关
了两个月,直到羁押期满。
一进去就在监所管理员(犯人称他们为「主管」)有意无意的洩漏之下,同
学们」(也就是犯人)都知道我是因为妨害性自主进去的,便称我「香蕉」(ㄍ
ㄧㄣㄐㄧㄡ),虽然不能直接打我,但咒骂和刁难从未停过。
监狱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自杀的物品,虽然我不只一百次想要自杀;可是阿
祥自杀成功了。
他踩在盥洗用的磨石子花岗岩水槽,往遮住如厕用的蹲式马桶(俗称小白)
旁,那个高度约一公尺的同样也是花岗岩材质的矮牆重重摔去,脑浆溢出当场死
亡。
在陈湘宜教授的辩护之下,我无罪出狱,还拿了冤狱赔偿6天乘以3
元的8万元,但是阿祥的一条命,就这样离开和我人生的交集了。
「以后想考哪方面?」
陈湘宜老师始终相信我们是无辜的,对待我的态度如同我还是她的学生一样
,关心地问。
「律师吧。」
我在心中立誓,要把阿祥还没享受到的人生好好一併过下去。
「你不是已经放弃了?」
老师笑道。
刑法总是6分低空飞过的我,要考上律师果然是痴人说梦吗?隔年,我以
七百多名的惨澹成绩勉强上榜,据说是倒数十名内,不过我父母亲已经乐得摆流
水席大谢神恩了。
带着对娜娜这些婊子的恨意,我很快地贷款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母猪们,我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