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嘴,却又一脸抱歉地走到我面前来,一边拿出面纸擦了擦胴体上的
液体,一边伸出手来示好。
我有点赌气地挥开老师过来表示和好的小手,任性地不看老师一眼。
「你们看,刑法上的通姦罪是不是早该废除了,我和孙鑫淼学长连姦都没姦
到,我老公已经气成这样,插不插入看起来已经不是重点了,当一个老婆已经变
心,夫妻俩貌合神离的时候,执着在一个插入的动作有任何意义吗?何况通姦的
『姦』字只着重在阴茎插入阴道,如果现在老婆外遇为了取悦对方,虽然没有和
姦,但是阴茎也插入肛门,甚至肛交内射,性虐待,口交饮精,甚至食粪等等取
悦对方的招式都玩过好几轮,只为了有没有构成通姦罪在那边花钱请徵信社,上
法院攻防近十次,最后判有期徒刑两个月、得易科罚金,结果六万块钱还是妳的
另一半心疼外遇对象帮缴的,何必呢?」
老师看我不识抬举,也不理我了,转身让她性感的屁屁对着我,热诚地向大
家讲课。
「前几个星期,有法官做出通姦罪成罪的判决,但其实通姦的男女只有赤裸
共处一室,并没有生殖器接合的具体事证;此判决一出,有人挞伐该法官违反的
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但也有人讚许法官不拘泥于『姦』字的解释,让权利被侵
犯的一方在通姦罪成罪后,有请求离婚或获得民事赔偿的依据。
其实通姦罪早该废除了,基于三种理由:、通姦罪是形式上平等,看似罚
夫也罚妻,其实男方通常是经济上的支柱,最后获得宥恕的机率显然高于女方。
2、以通姦罪为由逼对方离婚的情形已不再必要,现在使用概括条款事由判
决夫妻离婚的比例更大幅提升到6%以上,离婚事由愈趋弹性、合理、个案认
定。
3、抓姦的举动造成经济和司法上的浪费,通姦罪的追诉过程中更往往让双
方连朋友都做不成,扩大冲突和伤害。
」
老师又回复她一贯示範完立刻讲课的豪气举动,连鞋子都没穿,以刚出生的
状态赤裸裸地穿梭在课桌之间。
「通姦罪也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身分犯』中的一种态样,和公务员犯罪等
等一样是『纯正身分犯』,今天男女和姦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已有配偶之人还与
他人和姦,相较于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人本来就已经犯罪,所以
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被称为『不纯正身分犯』。
」
「有关间接正犯与身分关係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就是性质上属为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是否能够得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型态来加以实现?此问题亦为
学说上之争议问题;传统学说上不乏有直接全面肯定纯正身分犯罪可以成立间接
正犯之见解,其认为所有之犯罪均得以间接正犯之方式来实现;亦有採否定见解
者,认为纯正身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能相容之概念者。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学说则
是认为,纯正身分犯非与间接正犯并非互斥之观念,所以在性质上属于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在符合一定的结构模式下,仍有可能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去实
现。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例如,通姦罪─『有配偶而与人通姦者,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有可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进行吗?」
老师好像怕我还在生气,即使知道我刚刚真的被吓傻了,也一时生气甩开她
的手,她还是一是同仁地看看我对刚刚这一段学理的反应和接收程度。
「很难想像对不对?要认识到自己是有配偶的,或知道对方有配偶,又愿意
和他人合意相姦,才成立通姦罪或后段的相姦罪。有这样的可能性说一个综观全
局具有十足支配性的人幕后操控两个无知的人成立通姦罪,除了无聊的恶作剧,
还有甚幺可能性,而真的有必要处罚这样的行为吗?」
哼,看到老师那不知道是真的还是装出来的天真模样,尤其是讲到什幺学说
争议的时候眼睛像发光一样,可爱到我的气瞬间消了。
趁着她还在写板书,我赶紧把她衣服捡了一捡,拿到讲桌上放着,也顺手脱
下外套披在她身上,深怕她着凉,这毕竟是冬天的尾声,还没到春天啊。
老师左手紧紧抓着我披在她身上的外套,右手继续写着板书,连看都没看我
一眼,从侧脸看到她眼里满是笑意,她促狭地道:「老公,谢谢你。」
这时台下才响起同学的鼓譟声,老师也笑得花枝乱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