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商业欺诈事件!”法律专家在旁边儿判断道。
范无病翻了个白眼儿。心道现在情况都如此明显了,难道大家都没有这样的判断能力啊?还用你专门强调一遍?
不过很明显,专家下了结论以后,大家的心里面跟踏实一些,就算是要找对方算账打官司,底气也更足一些。
“这些样品,我们应该存留下来作为证物。”专家立刻做出了比较务实的建议。
不过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顾虑,“目前我们身在异国,对这边儿的法律并不是很熟悉,万一对方在整出什么幺蛾子来,情况对我们很不利呀!”
按照这些人的建议,是应该先确保了自身安全问题之后,再回过头来跟他们打官司。
毕竟这一次事情,让范氏投资集团的上上下下参与者们都感到非常恼火儿,居然有人把歪脑筋动到了自己身上,这简直是不可饶恕的。
范无病考虑了一下,对方这么做确实很令人生气,在之前他们就已经知道自己是什么来路了,又有欧洲那边儿的中间人作为引见,按说不该玩弄什么花招儿,可是这些人利令智昏。居然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们的这种行为,确确实实已经构成了国际商业欺诈。
所谓的商业欺诈,就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用虚假的情况引诱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施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经济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大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如今的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行为,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制定新的规范。
商业欺诈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于变化当中的。法律的僵化性与滞后性导致了对一些花样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导致对商业欺诈难以规范。
就国际贸易而言,各国之间法律规范的冲突性导致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惩罚的强度不够,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那些Jing于计算的不法分子的贪利欲望,因为他们坚信从违法当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惩罚所招致的损失要划算,有些国家法律体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产生的重要原因。
诚信经营道德情感缺失,是商业欺诈产生的内在原因。
受良好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即使机会摆在面前,他也能抵制住利益的诱惑,而那些缺乏正直和道德情感的人,则会费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寻找能够为自己带来不法利益的途径。
像是非洲这边儿,比较混乱无序的社会环境为国际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必然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另外,可以避免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也是促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资源,非洲这边儿社会治安非常差劲,打架斗殴那是家常便饭,杀人放火也是视若等闲,警察基本是摆设。军队或者还有一点儿发言权。在执法资源缺乏与执法能力不高的前提下,打击商业欺诈的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的配置还不足以为有效打击商业欺诈创造条件,这必然导致一些商业欺诈行为因执法资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惩治。
执法人员侦破与处理商业欺诈能力的不足也会导致一些智能性与隐蔽性高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侦破,或者致使一些疑难的商业欺诈的案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
一些执法人员打击商业欺诈的责任心不强,导致对商业欺诈的监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业欺诈者贿赂,为商业欺诈提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商业欺诈大开绿灯。
范无病即便是用脚丫子来考虑问题,也清楚这边儿是一种什么样儿的环境,虽然说这里确实有相当优质的钛铁混生矿值得大规模投资,可是如果不能够把这些问题都给摆平,那也是很难处理的,即便是没有被人蒙骗,又顺利建成了矿山,后续的各种麻烦依然会继续存在。
这一次最让范无病感到恼火儿的,就是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