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中寻找凶手,带悬疑色彩令他印象深刻,并认为一看到谁杀了我就想起了娇养。而后娇养作者后面几段文字,表达了官方和法律上,“融梗”和“借梗”并没有达到文学界中抄袭的界限,并对此感到无奈。
《是谁?》并不存在“猫”设定,因而我方认为对方指责的抄梗在于:主角重生寻找凶手。
直至同日早上9点,部分读者指出:《娇宠为患》,《重生追缉令》以及其他游戏、动漫,皆存在主角被杀重生寻找凶手设定,并非独一无二的原创梗。
经反馈,在对方(指娇养一书评论区)中所发表以上言论者遭到对方删除。
粗略翻看对方评论区,其中一条指责我方逻辑清晰的反驳和声明是高级白莲花行径。
原文录如下:遇到个段位高,再加上有点文笔和逻辑的隐藏卖惨的白莲才是最可怕的。隔壁是个狠角色。
娇养作者下场回复内容为:谢谢宝宝的支持,幸好还有你们ㄒ^ㄒ
这引起我极大不满。
在种种声明,自爆细纲,揭露五十余个伏笔,人设反问,官方网站的法务部门反馈“无抄袭行为”,再次表达和平解决态度,找出所谓抄梗行为的梗并非原创梗后,对方作者的态度令我失望。
因此,本人(《是谁?》作者木鬼衣)选择放弃先前决定。不接受任何类似于“这是一场误会”“双方都是激动之下的受害者”的言论,明确要求对方为自己近三日的抄袭指责负责。
可接受言论如下:我方(指娇养作者)对《是谁杀了我?》一书抄袭指责不严谨,对方并不存在抄袭行为和融梗行为,并为曾经的冲动道歉。
此道歉声明必须以免费正文章节发表,不得删除。
很抱歉,您本来有更温和的路可以选择。
您可以在发现抄袭嫌疑后主动在我方评论区留言,进行一对一私下交涉,您放弃了。
您可以在我方放出官方答复以及其他同类型作品相似后,私下或公开言论发表类似于“这是我激动之下的误会”“只是恰好脑洞相似”来保全双方颜面,但您也放弃了。
您可以继续保持沉默,而非亲自下场回复指责我方为白莲花言论,您还是放弃了。
所谓“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我尽全力压抑我的冲动,表达了我所能做到的礼貌和尊重后,却连您的沉默也无法收到。
那么我也将放弃为您留后路、保颜面的行为。
最后,我想说的有三点。
一,你方率先对我方发表抄袭质疑,故不存在我方蹭你方热度行为。而昭愿作为po18前辈,人气、经验、读者数远高于我(一个来网站两个多月,只有一本剧情章节为八万多字,三十二章的小说的作者),故而也不存在蹭我方热度目的。
以同样逻辑推理,网站也不存在偏袒《是谁?》一书行为。
二,我并不喜欢争吵。在这场混战中有理性,也有不理性,无休止的谩骂和诅咒除了给彼此带来伤害外并无其他。
双方都收到了打击和伤害,在此事件的漩涡中皆遍体鳞伤。我衷心祝愿娇养作者昭愿能好好休息,从这场因冲动导致的闹剧里脱身。
三,作者不是读者的爹妈,无权力约束读者个人行径,但作者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约束自身不对读者言论表达个人意见。
这一点,我希望您能谨记。
不论心理年龄多大,当实际年龄达到法律规定的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后,就必须为做出的事负责。
事已至此,辩驳已无意义。
由于我方关于对您的回应已达两万多字,因此本文后,我将不再发表对娇养一书及作者任何有关回应的新章,重新回到文章创作。
此文永不删除,如有后续发展,我将进行补充。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八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无Jing神疾病的公民。)
(如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满十六周岁或存在Jing神疾病,我将更改此条论据。转而以当地法律,未成年人法或特殊人群相关法律提出倡议)
此致
敬礼!
【特殊章节】困(辛桐篇) < 是谁杀了我? (np)(木鬼衣)|PO18脸红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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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章节】困(辛桐篇)
辛桐朝窗外望去。
灰白的枝丫向上延伸,像是铅笔画里的粗线,掉光了叶的枝干瞧上去有些尖锐刺手,还有点冷。
学生都走了,老师也走得七七八八,她却和一个同班同学、一个家长一起坐在教师办公室。今天来的家长是女同学的父亲,他抚着自己女儿的后背,眼睛却盯着辛桐,活像是庙堂里怒目而视的佛,大肚腩、宽皮带,油脂堆满脖颈。
班主任匆匆从门外走进,手中拿着两个盛水的纸杯,她客气地笑着,将一个纸杯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