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受印度传统宗教的影响,对自慰的观点与之相似,认为是人类产生的自然欲望。但对于佛教徒而言,欲望(即欲贪,对色声香味触五欲的贪爱)是修行的障碍。佛教虽不严格禁欲,但讲究“少欲知足”,自慰也在此列。
在中国,传统性学根植于儒家传统,儒家的性哲学同样强调生殖与社会秩序,婚姻外的性行为得不到社会主流承认,而自慰等寻求性欢愉的手段也受到儒家鄙视。此外,无论是中医医学还是道家养生思想都认为男性精液乃人体精华,对遗精、自慰极尽贬损,认为其会导致肾亏,打破阴阳之间的平衡,导致阳痿。即使如此,在中国,由于没有类似欧洲蒂索式的强力宣传,自慰作为解决一种性需要的方式,私下并不被社会反对。男性及女性自慰的场面在坊间小说及图画上可见大量记录。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同属亚伯拉罕宗教,对自慰抱有相似的禁止态度。男权制在伊斯兰教根深蒂固,故伊斯兰教法学家讨论的自慰仅限于男性自慰。婚姻下的性行为同样是伊斯兰教唯一合法的性行为,非法性关系被成为“齐纳(Zina)”。
依据《古兰经》,犯齐纳者会受到包括鞭刑等严重的处罚。自慰在少数地区被作为齐纳的一部分,但在大部分地区并不会与齐纳相提并论,这可能与前文提及的自慰的普遍性有关。具体而言,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家都认同,禁止自慰的唯一依据是《古兰经》23(Al-Mu’mun):5-7“那些保持贞操的信士,除非对他们的妻子或右手拥有的人(奴隶),再有所求便是超越法度的”,但不同的学派对其抱有不同的理解。
沙斐仪派(目前流行于东非及南洋群岛)认为自慰行为的本质是在婚姻之外寻求性欲的满足,与通奸并无区别;而哈乃斐派(流行于中亚和新疆)则认为上述经文所指的过错仅限婚外情,若自慰者未婚,且自慰是为了“释放性欲以避免自慰者犯通奸之罪”,则自慰可以被允许。参考近代着名伊斯兰教法学家穆斯塔法·阿兹-扎尔卡(Sheikh Mustafa Az-Zarqa)对以上观点的总结,自慰与伊斯兰教法的一般原则背道而驰,但并不属于严重的罪恶,自慰可以适用于伊斯兰教的塔基亚原则,从轻处理。现实中,自慰在伊斯兰教社会并非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与早期基督教社会类似,可能仅会给自慰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羞耻。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教社会到现在也拒绝接受最新的医学研究发现,坚持认为自慰有损身体健康。
非洲的一些地区,如刚果盆地、阿卡、赞比亚、勒斯和伊图里等,存在一种“自慰缺失”。生活在这些地方的民族缺乏形容自慰的词语,对自慰的概念,他们依旧感到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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