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
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如果一方不自愿,那么另外一方也会被
追究强奸罪。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複合。如果有一
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很少人敢诱骗未
成年血亲乱伦。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
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后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谁
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
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
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
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
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
隻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
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相反,如果有兄妹两人都不结婚,一辈子在一起,是不构成非法同居罪的。
即使兄妹母子有一方有配偶,也不构成非法同居。这一点居然比外人还强些,
如果没有血缘的两人长期住一起,有一方有配偶就算非法同居,对方配偶可以提
起离婚诉讼。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大陆保障了成年男女最大的性自由。对成年男女来说,
性的权力归于己身,隻要双方愿意做爱,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哪怕是违背婚姻
契约,最大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
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人兽、人机、SM等玩法,隻要自愿也是法律完全不管
的。
这无疑是对性自由和女性的性自主权最大的拥护,任何人不能强迫女性和其
发生关系,哪怕是婚内的丈夫也不能强迫她。
也许是今天房门紧锁,我脱离了父亲巨大的阴影压迫,思维极其跑调。以至
于我看到妈妈赤身裸体穿着高透明度的肉色连身袜,立刻联想到了论坛里讨论的
乱伦和性自主权。
在我懵懂的概念当中,妈妈和我性的距离,主要障碍应该就是H论坛大家讨
论的『世俗礼法』和『法律制裁』。
要是没有这些阻碍,也许妈妈会和我进行一些性的接触?
而我对于如何做妈妈的思想工作,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毕竟我也是才读了
几年书,写作文虽然频频受以前老师表扬,但是让我和大人讲道理,并且说服对
方,我的能力是肯定差得还远。
所以论坛上大佬们每次对乱伦极其社会问题的讨论,我都如饥似渴的着。
很多知识哪怕不懂,我也尽量出来搞懂,以其有一天能说服妈妈。
所以我时常脑袋里组织了很多语言准备和妈妈探讨,但是每次都忍住了。我
知道时机不成熟,我也没有成长到能够用口才影响别人的程度。
还有个原因是我害怕她太早看出我的企图,会对我心生警惕。
最起码现在,妈妈对我是一点警惕和抵触心理都没有的。比如现在,她大大
方方的对着隻隔一张小圆桌的我挺着翘翘的乳房。对我小心探索的目光还露出歪
头甜美的笑容,当我目光下移时,还故意交换一下架起的双腿,让我心跳加速。
现在的妈妈,沉溺于和我的虚假交易中。对于已经明显带有性暗示的互动,
并不如何抵触。如果一直这样下去,总有一天能接近我认爲的成熟时机吧?
地址发布页2u2u2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