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活,谁信谁傻瓜,不至于……吧……左眼,右眼一个慢动作,哪个傻叉监察员难道信了!草我m的,那地方不正经啊,这被别人知道了话宁愿死了才好,完美的非自然死亡,狗丫的监察员,西内,кчёрту(见鬼去吧)。
这一刻夏小白身体僵硬,嘴角下垂,眼珠子都不想转了,小小的脑袋,大大的烦恼,似喜似悲。一方面如果是这原因那么大概率只会是一场误会,因为自己在引用资料时是有删减与瞎编的,就像很多网友吹牛一样,如果这都不算爱,啊,呸,如果这都算犯罪,那活着真的好累,毕竟吹牛若犯法,那网上的许多人至少是无妻徒刑,比如重新定义的锤子手机,商业是最大慈善的马云,会打篮球的蔡徐坤,我区区夏小白,不至于。
另一方面是如果是这个误会,那么生理性死亡没有做到,但社会性死亡是完美的达标了。
少年人最尴尬的几种情况:大庭广众之下表白被拒绝;上课时安静的教室里自己突然放了一个响屁;撒谎说作业放家里了结果老妈当场给送来了;写中二YY
小说被公之于众,每一样想起来都能让人羞耻得满地打滚。
夏小白面无血色,眼睛没有焦距,侧躺在上方的右手捂住嘴巴,想到有这种可能就差点哭出声来。连忙开始分析其它的可能,只要装作这种可能性很小,肯定就不会再一次有灵魂无处的感觉。
夏小婉看到这一幕手痒痒的,但最终决定给夏小白最后一次机会,再犯傻今天非得好好修理一顿。
自欺欺人也好,夏小白认为逃避可耻但很有用,快乐就完事了。侧躺在沙发上,捂着嘴开始终极推理,他感觉,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推理中有一句名言,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那个多不可思议都是事实真相。可目前的情况是存在了太多的可能,即使概率很低,比如自己已经死了,生与死之间有一个滞留时间,如余华老师《第七天》里描写一样,而自己没有感受到;或老妈因为其它的某种原因做了一些羞羞的事情,也不一定是亲嘴,可能是报复性地在我脸上画了小乌龟不想让我发现,或者她在修仙………?
………啊呸,真是幼稚;
而且犯罪也不是没可能,难道之前写的小说太火了,不会吧,我一个扑街太监仔不至于。记得发表前还特别看的《zh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多条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等其它淫秽物品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没记错实物传播量刑标准是三百至六百及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达到立案标准;网络小说传播量刑标准比实物传播的认证麻烦一点,需要计算“实际被点击数”,即是真实的网页点击量数据。“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w次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达到立案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有未成年,超级加倍。
牟利为目的的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更严格一点,夏小白想起自己是免费写的就心里一松,而且他还抱有侥幸心理,万一小说没火呢?实际点击量不够呢?或者是小说被认证为艺术作品,那就不能算淫秽物品,自然就不是犯罪了,如金瓶梅、废都一类的,还有就是读者的反馈也很重要,如果读者能够在阅读提升思想境界,陶冶情操,回一个感慨的长评想必能为作品的艺术价值加不少分,俗话说,当一个作品被创作出来,它将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读者。我夏小白,没有罪。
只是夏小白又想,如果是因为小h文犯罪这种可能被老妈捂住眼睛,第一个想法是他不配,第二个想法是要死了。
一个很简单的比喻,评论女老师屁股大时被当场听见,然后把这段经历写在了网上大火后又被她发现,最后这个女老师还是你妈,随便想想都头皮发麻。不过如此多的巧合想必也不可能出现在身边,若是写小h文的事被老妈知道,现在我不应该躺在这里,而应该跪倒在地,
思绪纷杂,杂七杂八的想法在脑海翻滚,夏小白深感时不我待。身体机能的完整复苏,视线被遮住的刺激下鼻尖异样感受一晃而过,此时夏小白只觉得在与裁判玩游戏,规则被践踏在脚下,脑壳疼。
夏小婉挪开捏住夏小白鼻子的手,销毁了“罪证”,正松开另一只捂住他眼睛的手,准备和这傻儿子好好算账。先声夺人,恶人先告状,站在制高点,都是小把戏而已。
当裁判亲自下场时,作为一个参赛选手应该怎么做才能确保自己的最大有限权益。夏小白认为首先应该分清这个游戏里裁判的地位,再见机行事,绝不是如大部分网文主角一样,只要足够强,就可以打爆一切,并不是不存在这种情况,而是这种事发生在一个普通人身上概率太低了,夏小白从来不觉得自己有那种实力与运气,他的运气已经用光了。
但裁判下场的情况相反是大多普通人会遇到的,只要注意观察,上学时的评优一般是三种人,一是学习成绩实在是太好的,二是教职工子女,三是与老师关系好的,这三个学生阶层,有的学校或者班级甚至延伸至奖学金,补助名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