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当警察办案时,就不明白一件事:案件破了,赃物追回来了,按照规定是要估价的。这个估价很重要,关系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问题,所以国家就规定由专门的物价部门来打价。奇怪的是物价部门打价还要向公安部门收费,收费标准还不低。据说这个钱物价部门收上去以后,再上交财政,公安部门交费由财政报销。对此我感到不可理解,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收这样的费有何意义?这样的钱转来转去不是白白浪费人力物力?由此推开,一些地方的公路收费就更让人不可理解甚至气愤了。按照国家规定,只有以集资贷款方式修建的公路,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设收费站收费。一旦收回成本后,收费站应立即撤销。但在苏北地区的一些公路收费站,已经收了二三十年了,成本早应回来了,但现在还在收,并且费用还在涨,可路况却一天天差。对此,过路司机苦不堪言。于是司机绕道逃费、闯卡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又引来了有关领导和部门严厉声明:这些司机目无法纪,要整治收费站的秩序。由此再想到汽车驾驶员的路考。本身对驾驶员考试是应严格要求的。可笔者为了考试过关,翻了一下考试要求,就知道再下功夫死练,想过关也不那么容易。因为不仅考试项目过多(80项),要求还十分严(33项死刑,沾着就不及格),有的要求根本不切实际(如两脚离合,是50年代用的,现在车子都有同步器,早就不用了,可还照考),而且人为因素还很大,能不能过关很大一部分要看考官的心情好坏。想到这些,我就特别恨这些繁琐的规定了,就不明白这样脱离现实、为难百姓的规定怎么现在还不修改?可时间长了,我就明白其中的奥妙了:里面有猫腻!说白了,归根到底,就是利字当头作怪。就象物价部门收打价费吧,说是打价的成本,收上来上交国库的,可明里人就知道纯粹是糊话。据说各级物价部门收上来的打价费很少有上交的,不少都充作他用了,原来收打价费是物价部门创收的一种手段而已。那些收费站也是一样,你可以想想,收费站设易撤难。一旦设立,就养活了一批人员,肥了一些部门。现在你要想撤了,这些人怎么办?“有关部门”也不会让你的啊!驾驶员路考也是这样,考试规定越繁琐越好,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人考不及格,要一次接一次的补考,补考费一次50元,下面的话就不用说了。这些事,说到底,都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违背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它们能够长期实行,就是因为符合了一些部门和少数人的利益,这些利益,不是大的统一的国家利益,而是小的割据的分散利益,姑且称其为“诸侯利益”诸侯利益祸害无穷,苦了百姓,得益者极少数人。象上面说的收打价费,物价部门收费不上交,各级财政也不会有钱去让公安部门报销打价费。现在公安机关出差办案费都紧张,财政又不报销,哪有钱给物价局打价?但价是非打不可的,公安部门又不愿做冤大头,于是只好转嫁困难,让受害人、失主交打价费。还告诉当事人:想把失窃物品领回去啊,先交打价费吧,这可是物价局收的,不是咱公安局收的。更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提高收费标准,借机也从中赚了一笔,害得老百姓吃了亏。于是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案子不破要挨骂,案子破了追不回赃物要挨骂,案子破了赃物追回来了更要挨骂!至于收费站更是弄得驾驶员怨气连天,直接影响了一些地方的“软环境”增加了投资成本,并加剧了收费员和司机的冲突,影响了社会稳定。真希望那些埋怨老百姓目无法纪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好好清醒一下,看看法在自已心中有多大?现在考驾照人的越来越多,路考成了他们最怕的一关。笔者亲眼见到一名农村青年路考四次不及格,最后经人点拨:与其不断地交补考费,不如对考官那个一下,毕其功于一役,省得跑腿。也就是说,这种繁琐的考试方法极容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在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度里,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应是尽可能地使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利益。部门之利、地方之利这些诸侯利益都必须让位于公众利益。在西方一些国家警察办案向当事人索财是严重违法的,也不存在逼使警察向当事人索财的“规定”据称一名中国青年驾车旅行世界,在欧州就很少看到有收费站这样的东西。西方驾照考试也不象我们规定的这样繁琐,但并不见得西方交通事故就多,驾驶员水平就比中国差。现在存在诸侯利益的现象还很多。各地方、部门、团体都从自身出发去争利并不奇怪,关健是我们的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特别是统揽全局的人,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多为百姓想想,不要随便答应一些部门的要求,想出诸如什么打价费之类的歪点子,到头来让老百姓吃苦头!